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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官制--京官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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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官制--京官

内阁

明朝内阁,为明成祖首先确立。乃是明朝1402年(建文四年)至1644年(崇祯十七年)的皇帝咨政机构,此后权力逐渐增大,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。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,辅臣奉使chu外办事,多自称阁bu。明太祖废除宰相。起初,内阁大学士只ju有顾问shen份,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,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。到明仁宗、明宣宗时期,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,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shen份,地位日益受尊崇。宣宗时期,朝廷事无大小,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。虽然吏bu尚书蹇义、hubu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bu事宜,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。自此,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,到明世宗中叶,夏言、严嵩等人执掌内阁,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,亦可压制六bu[2]。

洪武十三年,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,罢中书省,废丞相,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bu,六bu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。初置四辅官,以chun、夏、秋、冬为名,不久废去。洪武十五年,仿宋朝制度,设殿阁大学士,当时设有华盖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东阁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,后称为“内阁”开始设立时,大学士之职掌“侍左右,备顾问”,秩为正五品。成祖时,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,仁宗时,阁臣之权渐重。到世宗嘉靖时,改华盖殿为中极殿,谨shen殿为建极殿,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。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bu尚书之上,成为事实上的宰相,首席大学士称为“首辅”,权力极重。

六bu

明朝中枢设六bu。吏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四个清吏司(文选、验封、稽勋、考功),每司各有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等官。吏bu职权特重,为六bu之首。hu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十三清吏司(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广东、山东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、四川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),各司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hubu另有一些直辖机构,如宝钞提举司、印钞局、广盈库、军储仓等。礼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四个清吏司(仪制、祀祭、主客、jing1膳),各司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辖铸印局等。兵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四个清吏司(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),各司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辖会文馆等机构。刑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十三清吏司(分司同hubu)。各司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工bu有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四个清吏司(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),各司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辖宝源局、军qi局等机构。

都察院

洪武十三年,罢御史台。洪武十五年,更置都察院。左都御史掌都察院,与右都御史同正二品。左、右副都御史,正三品。左、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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