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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宋金致富之后“就在南京仪凤门內买了个一大宅…门前开张典铺,又置买田庄数
,家僮数十房,包
事者数千人。”其辞似嫌夸大,但其经营当铺,又兼为地主,则甚合实情。《徐老仆义愤成家》(《恒》,即《醒世恒言》,下同)叙述一忠仆,因主人孤幼,遂决心为主人重振家业。但其资金积至二千两时,即计算
:“我个一孤⾝老儿,带着许多财
,是不耍
。倘有跌失,前功尽弃,况年近岁
,家中必然悬望,如不回去商议,买些田产
了
本,将余下的再
来运算。”也是农商兼业。其重
是商人获利速而资金不全安,农业则反是。司
迁在西汉时即称:“以末致财,用本守之。”《史记·货
列传》,当时称工商为末业,农耕为本业。其间一千七百年,基本观
不变,因商人始终缺乏民法及公司法之保障,其社会地位低,旅行时又不全安,而贸易时又多带冒险
,此当在下文详述。在商人成员之观
言之,则成功之商人,常有改业之趋势,国中之资本主义不能发达,此实为重要因素,因商业资本,常转变为田产,而脫离商业16世纪无锡
商邹望⾝故之后,二
阋墙招恤,亲朋分党,断送衙门“想贻未读书之故”;另一商人华麟祥,则“捆载而归,训二
读书”亦为商人改业之例证。详傅⾐凌《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》(京北,1956),页25…
官僚地主以其剩余资金放债,实仕农商不分。明代习俗,仍尊重其官僚地位。《滕大尹鬼断家私》(《明》)一篇中,称有倪太守者,退休之后“凡收租放债之事,件件关心”但此人⾐饰,仍是“纱帽皂靴,红袍金带”保持其官僚⾝份。实其明朝朝贵,利用员官声望,渔猎商利者,所在多有。16世纪末叶,宣大山西总督王崇古之弟,及翰林学士张四维之⽗,在人私生活为姻兄弟,均为大盐商,专利河东《明史》,卷219及222;又寺田隆信《山西商人の研究》(京都,1972),页278~279。寺田并提及两家并与大学士
自強家联姻,而
弟自修,亦为商人。,为藉仕宦权势自
之显例,《三言》尚未提及此类显官
商。又倪太守之流,其活动范围为⾼利贷,亦非纯粹商人资本。因⾼利贷有如典当业,通常盘剥穷蹙之借贷者,借款用于窘迫间之消耗,利
又多为放款者辗转购置田产,对促
商业,绝鲜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