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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(2/2)

【音韵】此章江氏韵读无韵。本汉以、患为韵,实际非韵。陈:五“惊”字韵,三“”字韵,四“下”字韵。杨树达曰:“上文、惊系两节,不必以为韵。”

谦之案:二王说是也。“于”“为”互训。庄上文作“于天下”下文“为天下”与碑本正相同。傅、范本作:“故贵以为天下者,则可以托天下矣;为天下者,则可以寄天下矣。”范注“古本”二字,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、范同,当亦王之古本。譣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:“无以易其,故曰贵也,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。无可以损其,故曰也,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。”亦“托天下”在“寄天下”之前。遂州本作:“故贵以于天下者,可托天下;于天下者,可寄天下。”敦煌两本作:“故贵以于天下,若可托天下;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。”各本大致与庄文同,而以敦煌本为优,当据校改。

又案庄让王篇曰:“夫天下之重也,而不以害其生,又况他乎?唯无以天下为者,可以托天下也。”又吕氏秋贵公篇曰:“天下,重也,而不以害其生,又况于他乎?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,可以托天下。”文谊皆此章。

以托于天下”王弼作“若可托天下”大典作“乃可以托天下”刘文典曰:庄在宥篇:“故贵以于为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于为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案“于为天下”义不可通,两“于”字疑当在“托”字、“寄”字下。经“厌耻第十三”正作:“故贵以为天下者,则可寄于天下;为天下者,乃可以托天下。”淮南应训引老作:“贵以为天下,焉可以托天下;为天下,焉可以寄天下矣。”两“”字下亦并无“于”字。

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,敦煌本同,王本八十一字,河上本八十四字,范本八十五字,傅本八十八字。河上本题“猒耻第十三”王本题“十三章”范本题“辱章第十三”

王念孙曰:庄本作“故贵以于天下,于天下”“于”犹“为”也,后人依老傍记“为”字,而写者因讹正文。老释文:“为,于伪反。”此释文不“为”字,以是明之。

王引之曰:“于”犹“为”也(此“为”字读去声)。老曰:“故贵以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;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”庄在宥篇作:“故贵以于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于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“于天下”即“为天下”也。

谦之案:刘说非也。此段各本经文不同,惟庄在宥篇云:“故君不得已而临邪天下,莫若无为;无为也而后安其命之情。故贵以于为天下,则可以托天下;于为天下,则可以寄天下。”二“”字下有“于”字。又“托天下”在“寄天下”之前,与景龙、遂州、敦煌三本相合;惟上句衍一“为”字,下句衍一“于”字。

又此二“若”字,与“则”字同义。王引之曰:“‘若’犹‘则’也。老曰:‘故贵以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;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’庄在宥篇‘若’并作‘则’。”今案河上本、大典本亦作“则”此其证也。又“”广明、景福二本作“以”: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“与为天下者”与景龙同。又“为天下”者,罗振玉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“者”作“矣”蒋锡昌竟沿其误。举此一例,足见校书之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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