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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
”即涉河上注而衍。王注曰:“不以兵力取
于天下也。”亦“不以”二字连文,可证经文“敢”字之衍。唐景龙碑正作“不以取
”当据以订正。 果而勿骄,果而勿矜,果而勿伐, 严可均曰:御注“骄”作“憍”各本“果而勿骄”句在“果而勿伐”下。 谦之案:遂州、敦煌、景福三本“果而勿骄”亦在“果而勿矜”之前。又“骄”范本、楼正本亦作“憍” 杨树达曰:“憍”字从心,乃“骄傲”之“骄”本字,但说文未收耳。“骄”则“憍”之假字。 果而不得以,是果而勿
。 严可均曰:“果而不得以是”各本“以”作“已”无“是” 魏稼孙曰:
御注“已”下有“是”字,与碑同。 俞樾曰:
傅奕本作“是果而勿
”当从之。上文云“善者果而已,不以取
”又云“果而勿矜,果而勿伐,果而勿骄,果而不得已”皆言其果,不言其
。故总之曰“是果而勿
”正与上文“果而已,不以取
”相应。读者误谓此句与“果而勿矜”诸句一律,遂妄删“是”字耳。唐景龙碑亦有“是”字,当据增。 谦之案:广雅释诂一:“果,信也。”论语:“行必果。”缪协曰:“成也。”淮南
应训“令不果往”注:“诚也。”老
:“善有果而已。”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,谓唯诚信可以得人,不必用兵也。旧解以“敢”字释“果”不知老
以“不敢”为教“勇于敢则杀,勇于不敢则活”“敢”非老
古义,在此且为衍文。果而勿骄,勿矜,勿伐,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。老
书中最重“信”字,四十九章:“信者,吾信之;不信者,吾亦信之,德信。”十七章、二十三章:“信不足,有不信。”果即信也。信不足而至于用兵,是“果而不得已”然亦以告成事而已。王弼注:“果犹济也。”此为果之第二义。左传宣十二年,楚庄王曰:“其为先君
,告成事而已,武非吾功也。”此即“果而勿
”也。用兵而寓于不得已,是视胜犹不胜,不以兵
天下者也。蒋锡昌误解老
,谓“果在能杀敌人”是杀人犯,非老
也。
牡则老,谓之非
,非
早已。 严可均曰: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“是谓不
,不
早已”;傅奕、王氏引邢州本皆作“非
” 魏稼孙曰:御注“牡”作“壮”与德经一句同。德经句,碑亦作“牡”此“牡”字误。严失校。 谦之案: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,碑本于此作“非
”于彼作“不
”河上本作“不
”遂州本全句:“
壮则老,谓非
早已。”案“非
”即“不
”“已”一作“亡”顾
本“不
早亡”注:“亡,死也。”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“不
早亡”疑古本作“亡”又姚鼐曰:“‘
壮则老’十二字衍,以在下篇‘
德’章‘心使气曰
’下,诵者误
此‘勿
’句下。” “音韵”此章江氏韵读:者、下韵(鱼
,者音渚),还、焉、年韵(元、真合韵,还音旋,年协
连反)。谦之案:还、焉,元
,年,真
,此元、真合韵。奚侗:矜、
为韵,云:“例如易林坤之履梁、禁相韵,比之中孚金、乡相韵。”又老、
、已为韵,
本汉同。
以主、下、
、后为韵,还、焉、年为间韵。谦之案:主、下、
、后皆非韵,
说误。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,敦煌本同,河上、王本七十五字,傅本七十九字,范本七十八字。河上本题“俭武第三十”王本题“三十章”范本题“以
佐人主章第三十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