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体
“脱”作“侻”毕沅曰:“河上公、王弼并作‘脱’。古无‘侻’字,作‘脱’者是。庄
、说苑作‘脱’。” 蒋锡昌曰: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:“要之,鱼不可脱于渊。”所引同此。惟注云:“老
曰:‘鱼不可脱于泉。’脱,失也,失泉则涸矣。”又翟酺传注引“渊”亦作“泉”是古本“渊”或作“泉”也。 谦之案:作“泉”非也。此章渊、人为韵,宜作“渊”“泉”字乃唐人避
祖讳,改“渊”为“泉”韩非喻老篇“故曰‘鱼不可脱于
渊’”王先慎曰:“
字衍。唐避渊改
,后人回改,兼改
字耳。”今案:唐人避讳,多改“渊”为“
”则亦可改“渊”为“泉”也,唯“渊”字是故书。 国有利
,不可示人。 严可均曰:“国有”各本作“国之”“可示”各本作“可以示” 谦之案:韩非喻老引“
之利
”六微篇引“
”作“国”“国”字是也。庄
胠箧篇、淮南
应训、荀
正名篇杨倞注、淮南主术训
诱注、文选关中诗李善注、后汉书翟酺传、杜笃传均引作“国”又说苑君
篇引作“国之利
,不可以借人”据此,知宜作“国”不作“
”王先慎、刘师培谓“国”字为“
”字讳改,于他章则然,此则不可一概论也。又说苑君
引作“不可以借人”此与六韬守土篇“无借人利
,借人利
则为人所害,而不终其世”均用“借”字。又淮南主术训“有愚质者,不可与利
”
诱注引老
曰:“国之利
,不可以假人。”假亦借也,疑老
古本有“借”字者。 “音韵”此章江氏韵读:明、刚、
韵(
),渊、人韵(真
)。“将
翕之”八句无韵,非也。邓廷桢、姚文田:张、
韵。奚侗:张、
、兴与明韵,刚、
韵。陈
:张、
、兴与明、
韵。
本汉:歙、弱、废、取、与五字与张、
、兴三字相间为韵。“取”碑本作“夺”劳健曰:“
翕弱、张
、废夺、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,当作夺。”是也。一说歙、弱非韵。案“翕”释文:“简文作歙,河上本作,许及反。”又明、刚、
或明、
为韵。顾炎武曰:“明,古音谟郎反,今以字母求之,似当作弥郎反。明与
为韵。旁证:中庸:‘果能此
,虽柔必
。’”(唐韵正卷五十二庚)又:“柔,古读如蠕。说文○、鍒皆训耎,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,则柔音如蠕,可知也。”又渊、人为韵。诸家并同。江永曰:“渊,一均切。旁证:老
:‘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
不可以示人。’本证:诗‘其心
渊’韵
、人,‘秉心
渊’韵零、人、田、千。”邓廷桢曰:“渊古音真、先同
。易
九四‘或跃在渊’与九五‘利见大人’为韵。诗燕燕‘其心
渊’与‘寡人’为韵,定之方中‘秉心
渊’与两‘人’字为韵。”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,敦煌丁本不全,字数不明。河上、王本五十六字,傅本五十七字,范本五十九字。河上本题“微明第三十六”王本题“三十六章”范本题“将
翕之章第三十六”